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外地木材进入黄山政策的问题,黄山市林业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检疫检查法规要求,树木及其制品运入我市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如果树木及其制品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禁止调入;
二、如果树木及其制品为非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根据《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和个人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向调出单位和个人提出检疫要求,取得对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入。
三、如果属于下述不需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目录内,则无需实施检疫即可进入黄山市。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林生规〔2019〕4号文件精神,不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种类目录有:刨花板类、纤维板类、胶合板类(其中由厚度大于6mm的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和由松木加工成的胶合板除外)、饰面人造板类。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黄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具体联系。联系人:严志祥;联系电话:251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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